第三八六章 行政区划问题-《大明1805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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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实际的操作中,绝对不是在文件上改几个名字,加上几个部门和人员,也不是在地图上画几条线就能解决的。

    关键是,目前的大明王朝,已经与历史上的任何朝代,后世的任何朝代和国家,都已经截然不同了。

    自己前后的历史上,都已经找不到完全对应的情况,也就办法直接的借鉴历史经验了。

    朱靖垣可以想象,世祖皇帝也没办法留下直接的指导意见。

    顶多是传授一下现代管理学经验给后世子孙。

    按照朱靖垣记忆中的现代管理学经验,一个组织管理五到六个下属机构是效率最高的,但是成本也同样会比较高。

    通常管理十个左右的下属机构是比较合适的,管理二十多个下属机构就比较困难了。

    至于三十个以上,甚至五十个以上的下属机构,已经基本不可能管得过来了。

    大明现在的布政使司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级别。

    后世管理学能够提供的处理方案,通常有两个方向和思路可以参考。

    一个方向是分级。

    比如说有三十六个下属机构,那就设置六个分支机构,每个分支机构管理六个下属机构。

    这必然会增加管理人员的数量,也会对应的降低整体的运转效率。

    毕竟是多了一级转达信息和命令的中间层。

    对应的是古代的中央集权,到现代的统一制度。

    另一个方向是放权。

    给下属机构更多的权力,将部分本来有上级机构管辖的事情,放给下属机构自行决定。

    减少上级组织需要处理的事情的数量。

    这必然会降低上级组织对下属机构的控制力。

    本来就因为下属机构太多,上级机构相关人员都记不清下面都有哪些人了。

    再给下面放权,减少下面来上面刷存在感的机会,时间长了之后就可以各过各的了。

    对应的是古代的而封邦建国,以及现代的地方自治制度。

    秦灭六国之后,王朝统治区域大规模的扩张,真正控制了神州的所有核心地区。

    但是在制度上仍然在全国范围实行郡县制。

    也就是两级行政区划。

    刚刚统一后的时候,秦国总共有三十六个郡,后来调整增加到了四十多个。

    这时候秦始皇的中央朝廷已经很难精确的掌控所有郡县的情况了。

    秦始皇后期频繁出巡,就有直观的控制地方的原因在内。

    到了汉代的时候,早期是封邦建国与郡县制并存,事实上是采用了分封放权的方法,来帮助控制中央朝廷难以直接控制的广阔土地。

    到了汉武帝时代,将全国正式分为十三部(州),各部始置刺史一人。

    刺史最初是中央朝廷派出的监查人员,在西汉中后期逐步变成了地方行政长官,名称也由刺史改成了州牧。

    到此为止,神州核心地区的行政区划,正式从两级转向了三级。

    从此以后,历朝历代比较好大喜功的皇帝,不止一次尝试将三级再改回两级。

    因为他们都知道两级效率比三级更高。

    但是他们无一例外的都在某种程度上失败了。

    同时在不断的重复中央派出机构变成地方行政机构过程。

    唐代的“道”,宋代的“路”,明代的“巡抚”、“总督”。

    本来都是派出机构,结果都最终下沉变成了地方机构。

    同时也将意图实施的两级行政区划再次同步变成了三级。

    最后一次三级改两级的尝试,是大头首先改府为道,光头又试图撤销道,保留省、县两级。

    最终的结果,只是把府改成了道,道最后又改成了市。

    除了将历史习惯性称呼的“府城”给弄没了之后没有任何实际效果。

    县城、省城都可以说的很自然,市城说起来就很别扭,因为历史上它本来叫府城、州城。

    现在大明的官员为了减少布政使司数量,理所当然的要合并现有的布政使司。

    但是这样干就是扩大了布政使司的规模,让布政使司下属的州县数量暴涨。

    这是将上级管理压力下移了。

    以往一个布政使司管理的府的数量,通常只有几个到十几个,单纯从数量上看是少于中央朝廷直接管辖的布政使司的。

    但要同时考虑到,布政使司的地方官吏的水平,与中央朝廷的官吏的能力,是不可同意而语的,十几个府的数量已经不少了。

    如果将几个人口稠密的布政使司合并,会让布政使司下属府的数量超过二十甚至三十。

    这样府肯定就管不过来了。

    为了管理已经超出管理能力的下属的府,布政使司需要在内部设立派出机构,例如曾经的大元朝在行省下用过的“道”。

    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在布政使司下面增加一级行政机构。

    从布政使司、府、县三级,变成布政使司、道、府、县四级,除了行省变成了布政使司,剩下的都回到大元朝的模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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